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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據雙方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約定,一般而言雙方簽訂違約金比例,不得超過房地產總款項的百分之十五,付違約金後則可解約。
至於什麼情況才能解約?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買方來說,賣方若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或「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
總結來說,購買預售屋是一個需要謹慎考慮的決定,一旦簽訂合約後,解約可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違約金可能會被收取。因此,在購買前應仔細閱讀合約條款,確保在後悔時有退路可走
舉例來說,1間1000萬的預售屋,已繳300萬自備款(30%),建商最高只能收取150萬(15%)違約金,須退150萬元(15%)給消費者。 不過內政部也另訂6大例外原則,則可以轉
銷售預售屋者應於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不動產預售約解約案件實際資訊,經紙本送件案件(H2)需印製申報書並送至主管機關收件後始算完成申報。 直轄市、縣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解約預售屋買賣契約起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