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折讓 - 電子發票折讓單怎麼開 - 電子發票折讓單下載

TWD 114.92

銷貨退回或折讓由賣方營業人依限據實上傳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電子發票後,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賣方營業人應以網際網路 

次期開始𝟭𝟬日內⠀⠀ 🔹僅修正電子發票開立後發生銷貨退回

按上述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發 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 時,先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或折讓 (進貨退出或折讓)後,再由賣方營業 人開立折讓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

現行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下稱折讓單)得由雙方合意由買方或賣方開立及傳輸至平台存證,惟基於健全電子發票資訊完整性及配合修正後營業稅法第32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下稱電子發票退折單),經買賣雙方合意,應由賣方依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 

📢e首發票重要公告:電子發票折讓單新規定提醒📢

折讓日期:指折讓單實際開立的日期,應在與買方協商同意後,於合理時間內開立。 折讓單號:由系統產生,需確保唯一性,避免重複或遺漏。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如何處理?(9712)

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營業人,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三、開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