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繼承
二、申請繼承,應由全體合法繼承人親持國民身分證、印章,填寫本申請書1 份,. 並檢附下列各項證件正本,連同儲金簿、存單向各地郵局申請,惟綜合儲金. 有開立定存者應向立帳局
存款在3萬元以下者(小額存款繼承),僅須繼承代表人檢具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由繼承代表人親持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辦理,並於繼承申請書中切結加註「
存款在3萬元以下者,僅須繼承代表人檢具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且以儲戶死亡日期以後核發者為限),由繼承代表人親持國民身分證、
委託人簽署的繼承申請書。 · 身分證。 · 戶政事務所3個月內簽發的印鑑證明及加
全體繼承人聲明並保證: 一、本聲明暨同意書所載內容與事實相符,且除所載全體繼承人外,絕無其他繼承人。 二、本聲明暨同意書之繼承人均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二、辦理繼承應備文件(請提示正文文件). 繼承金額1 萬元以內,得由繼承代表人辦理. 1.被繼承人儲金簿或定期存單. 2.繼承代表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儲金簿. 3.儲戶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