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存款繼承
1. 請至網路郵局,點選「數位支局服務」。 · 2. 選擇服務項目「預約存款繼承」。 · 3. 閱讀並同意預約服務說明。 · 4. 填寫資料後送出。
儲戶亡故,由全體繼承人持國民身分證、被繼承人儲金簿〈儲金簿遺失者, 應另填寫「郵局儲金簿掛失補副終止申請書」〉並填具「郵政儲金儲戶繼承 人繼承存款申請書」,備齊
但存款在3萬元以下者,僅須繼承代表人檢具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且以儲戶死亡日期以後核發者為限),由繼承代表人親持國民身分
存款在3萬元以下者(小額存款繼承),僅須繼承代表人檢具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由繼承代表人親持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辦理,並於繼承申請書中切結加註
二、申請繼承,應由全體合法繼承人親持國民身分證、印章,填寫本申請書1 份,. 並檢附下列各項證件正本,連同儲金簿、存單向各地郵局申請,惟綜合儲金. 有開立定存者應向立帳局
如果存款金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可由其中一位繼承人代表辦理,但須攜帶所有相關文件,並在繼承申請書上附註「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授權由本人代表申請及領取繼承款項」的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