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印章不見
遺失或變更印鑑時,應填寫立帳資料變更申請書、新立帳申請書(兼印鑑. 單),儲戶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暨新舊印鑑,向預約郵局辦理更換印鑑.
(1) 儲金簿掛失補副: 儲戶儲金簿遺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原留印鑑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立 帳郵局)辦理。為爭取時效,得先以口頭或電話向郵局(或撥打顧客服務中心
對繼承手續或文件有疑義時,請洽各地郵局詢問或電洽本公司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
應以「戶名」做為「原留印鑑」: 一、留存方式: (一)得簽名或蓋章或簽章並用。 (二)可留存同名不同款之2式以上印鑑。 (三)採「簽名」方式者,應當面親自簽名。
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新印鑑(樣式不與原留之舊印鑑雷同)及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辦理。未成年人辦理比照未成年人開戶憑辦文件,惟免攜帶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請問開戶印章可以再請(恕刪). 開戶印章不見了,要去變更印章,千萬不要想著要去重刻一個一模一樣的,萬一原本的印章被冒用,就得不償失. 1. 評分.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