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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三、申請人如非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檢附繼承系統表(並加蓋申請人印章)或
經國稅局審核後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書.png. ※取得證明書經國稅局審核後一、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二、有稅案件:遺產稅繳款書→繳清稅款→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清單. 方法:. 1. 國稅局:持死亡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及繼承人身分證. 正本、印章. 2. 地方稅務各分局:附繳證件同上.2 頁
補發遺產稅證明書應檢附文件. 補發遺產稅證明書: (1)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2)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3)逾核課期間案件證明書 (4)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應檢附文件:. 申請人(即
2、國民身分證正本。 · 3、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並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一、臨櫃申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所屬分局(處)皆可辦理〕:攜帶申請人身分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除戶資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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