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
申請會員資格「轉讓」(被轉讓者為64.03.04以前入會者):. 戶籍在本鎮組織區域內,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 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基層農會會員資格之審查及認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基層農會為
一、 正會員資格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本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所下列各款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本會為正會員: (一) 自耕農。 (二) 佃農。 (三) 農業
具備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新營區組織區域內均可,申請加入農會為會員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