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也在這邊特別提醒大家,即使還沒有實際交易行為,只要有刊登加價轉售票券的資訊,在現行法規下,也可能被視為黃牛行為,務必要小心。 ·用機器人幫自己搶票
除一般大眾熟知的黃牛票,文化部點明,只要涉及加價轉售,包括綁物出售、以票換票、以物換票、要求特殊行為交換等,都屬於黃牛的行為;要是要求買票者以清涼照
賣黃牛票違法?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可以處3 日以下拘留或18000 元以下行政罰鍰。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
法律問題Q&A: Q1:什麼是黃牛票? A: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以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
I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II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