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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人之印鑑:留存於公司股票登記用之印章,可不使用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章。 2.繼承人之身份證影印本一份(正反兩面)。 3.被繼承人之股票:包括死亡日前取得 2 頁
一、股東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向本公司申請將被繼承人股票過戶登記為繼承人所有,謂之繼承過戶。 二、繼承人應檢附之文件及其內容如下:. (一)繼承人之印鑑:留存于公司印鑑
股東過世後其法定繼承人向股務代理部申請將被繼承人股票登記繼承人所有,謂之繼承過戶。 繼承人應檢附之文件內容如下:. 【1】. 繼承人印章及印鑑卡:留存於公司股票登記用。
1.繼承人之印鑑:留存於公司之股務印鑑,未成年股東請加留存父母雙方印鑑及身份證 · 2.被繼承人股票:包括死亡前取得之股票及死亡後獲配之全部股票。 · 3.繼承系統表:
二、 繼承人應檢附之文件及其內容如下:. (1) 繼承人之印鑑:留存於公司股票登記之印鑑,如為新戶者請檢附股東印鑑卡一張。 (2) 繼承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 1 頁
股票繼承過戶辦法. 一、股東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向發行公司申請將被繼承人股票過戶登記為繼承人所有,謂之. 繼承過戶。 二、 繼承人應檢附之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 向國稅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