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勞務稅是什麼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TWD 63.00
數量: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 稅率15%;持有期間超過1年至2年以內:稅率10%。 持有期間係從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止。 99年10月1日購買完成移轉登記不動產,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
法規內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三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優先撥供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款項之用,必要時撥供支應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社會福利支出。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收支預算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誠實申報制,由納稅義務人自行向其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如果不確定是不是應該申報,可先向國稅局詢問,應申報而未申報或
哪些情況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率多少?
民眾於105年1月1日以後訂立銷售 契約,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不 動產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高額 消費貨物及特種勞務仍維持課徵,納 稅義務人若有銷售高額消費貨物或特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項目如下:. 房屋、土地: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