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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特別股(優先股)都是股票,但在股東權益的部分有所差異,主要差別是:投票表決權、股利配發、剩餘財產分配、提前贖回、轉換權…等權利不太相同。
特別股(Preferred stock) 兼具債券與普通股性質,是一種混合證券(Hybrid security),而特別股通常每季定期配息,到期年限較長,配息率較同等級信評債券利率高,在發行公司的派息
按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等事項於章程中定之(公司法第157條請參酌),而累積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或贖回時,其帳上特別股相關科目應一併沖銷,
公司破產時,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當公司決議重大議案時,特別股的股東一般沒有表決權。 雖然都是股票,但是「普通股」與「特別股」權利義務不盡相同。
特別股,又稱優先股,是一種介於債券和普通股之間的混合型投資工具(Hybrid Security)。它的特點是持有者享有優先於普通股股東的分紅權,但通常不具有投票
兩者最大的差別是,公司在分配利潤和剩餘財產的權利順位,特別股優先於普通股,所以又被稱為「優先股」;另外,特別股的一般股東在投票表決、選舉等權利上,受到限制,有的甚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