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申報
營造業應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1年或最近1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
程式下載. 本系統支援Windows 7(含)以上之作業系統。 --109/5月更新-- · 操作手冊 · 申報營造業淨值完工切結書.
應備資料:. 1. 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修正規定。(蓋公司大小章). 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3. 承攬工程手冊正本。(檢附申報未完工程當頁影本).12 頁
營造業淨值申報及附表 ; 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109更新版. pdf ; 淨值附表-1. odt ; 淨值申報應備資料. pdf.
檔案下載 113年度營造業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申請書主旨:依據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辦理綜合營造業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事項。
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9條:(97.8.26內政部台內. 中營字第0970805630號令發布)申報營造業淨值. 及承攬總額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每案新臺幣1500元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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