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電子帳單

房屋稅電子帳單 - 電子稅單申請 - 房屋稅電子帳單申請

TWD 65.46

申請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

2.本項服務應於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 3.已設定轉帳納稅 

申辦服務-申請補發房屋稅繳款書(自然人憑證)

送出案件申請後,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電子稅務文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應備物品. 1.本人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永久性)

1.僅限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稅目,請於開徵前2個月申辦,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2.該服務申請完成後提供開徵期間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線上申辦

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 

線上查繳稅、電子傳送服務及使用牌照稅歸戶

一、, 本系統提供開徵及補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經申報隨時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稅款查詢繳納(逾期未繳案件僅提供查詢功能)。

創新服務-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

申請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案件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此項服務為長期服務,無須每年申請。 二、申請管道. (一)網路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