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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認: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 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 二、參考名冊: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收錄其名稱
外國政府核發之外國文憑,倘文件需用機關要求驗證,原則上應由申請人持原文憑正本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倘申請人已返臺且因故不便赴外館申辦者,為服務國人,我國部分外館(請點
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受理學歷正影本相符(僅限美、加、英、日、韓、澳、紐、德等國家),當事人辦妥後,須自行將已註記學歷影本及相關資料郵寄
申請人親自申辦應備文件。 • 學歷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 學歷影本二份(彩色或黑色影印不拘,惟需影印清楚)。 • 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證件正本驗畢退還)。
各大學校院受理國外學歷之採認審查作業流程參考. 檢視申請人是否已繳齊下列文件:. 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 成績單影本。 二、入出國主管機關 1 頁
意思是當事人在申請在學校任職或入學時,針對當事人所持有的國外學歷進行實質內容的查證,查證的內容包括學校認可情形、入學資格、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情況等,不是只有真或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