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身心障礙退休年齡
四、符合身心障礙資格(中度以下)且經依勞保條例第54 條之1 所 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之證明。 一、年資至少15 年,且年齡至少55 歲。 二、提前退休:年 ...1 頁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 勞工如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年齡,但不得少於55 歲
本人為肢體重度殘障,因心臟病開刀導致下半身癱瘓,穿鐵鞋撐拐杖才能行動,但體力上及健康方便不從前,身心障礙體能及體力不同於健康之人,壽命也較短,無法工作到一般健康人退休
爰此,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規定,建立身心障礙勞 工提早退休機制,使身心障礙者年滿五十五歲且保險年資符合規定者,得比照公 務人員退休資遺撫卹法條例第17 條 3 頁
許多身障勞工期望能在55歲提早退休,以保障身心健康並獲得基本生活保障。推動身障勞工提前至55歲請領不減額的老年年金的政策,不僅是照顧弱勢群體的實際需求,更有助於
(一) 勞工未滿60歲,惟已領取勞工保險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1、2、3等之一次失能給付、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者;或非屬勞工
勞保局辦事處申請,免附失能證明,粗估有六千多人可以提前拿回老本。 「勞動基準法」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是六十歲。 但有些勞工未達退休年齡即發生職災,導致重障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