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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期開始實行的稅制,要求人民在現居地登錄戶籍,朝廷以財產多寡為收稅依據,並在夏、秋兩季收稅,增加了以銅錢納稅的比例,為從實物稅轉向貨幣稅奠定了基礎。
提出者. 杨炎 · 释义. 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 内容. 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 · 出现时间.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
請行兩稅法奏 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薄;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
一年分夏秋兩季繳稅,故稱「兩稅」。兩稅法推行之初,以徵收貨幣為主,納稅時,百姓須以穀易錢,而商人操縱物價,錢貴米賤,百姓大受剝削,到了穆宗時,允許改納實物。此外,地方官吏
兩稅法是唐德宗時代宰相楊炎所創之稅法。由徵收穀物、布匹等實物為主的租庸調法,改為徵收金錢為主,一年兩次徵稅(秋季及夏季徵稅),是為兩稅法。因為武周末年均田制頹萎,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秋季及夏季征税),是为两税法。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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