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減租最新法令 - 三七五減租佃農蓋房 - 三七五減租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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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張育美等16 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

二、修正《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為:「耕地租約期滿時前,承租人得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優先續訂租約。」俾令本期耕地三七五租約於期 

三七五減租

「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佃農對地主繳納的地租,以全年收穫量的37.5%為上限,現有地租高於37.5%者須降至此標準,低於此標準者則不得提高。 同時公布保障佃農耕作權的相關法律, 

三七五租約管理法令及租佃爭議調解調處法規介紹

土地法:第5、6、83條、第四章耕地租用等. 8. 民法:租賃、物權(共有)、繼承等. 9. 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減租條例§6法律授權).75 頁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地政法規

第2 條耕地地租租額,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原約定地租超過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減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不得增加。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意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意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3項自95年7月9日起失其效力,不得再行適用 惟契約期滿後,租賃關係既已消滅,如另行課予出租人補償承租人之 

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

(二)出租人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者,鄉(鎮、市、區)公所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於十日內以書面表示是否願意續租,如(1)承租人於限期內